第67章 掮客的算盘(2/2)
“我这次来,主要是想谈《老鼠爱大米》这首歌的彩铃业务版权。你这份合同是2002年签的。
当时,彩铃这个业务,在国內还没有。合同里写的是『全部版权』,但当时签约双方对『全部版权』的理解,恐怕都只局限於传统的唱片发行这些。
像彩铃这种基於无线通信网络的新兴业务,它的授权范畴,在这份合同里,恐怕很难被认定为已经明確涵盖了吧?”
田传君夹著烟的手指顿了一下,没说话。
林风继续道:“我諮询过懂法律的朋友,像这种在新兴业务出现前的全版权转让合同,一旦发生爭议,尤其是涉及到合同签订时双方都无法预见的全新使用方式,法律上存在很大的解释空间。
打起官司来,耗时耗力不说,结果也很难预料。可能最后判定彩铃授权需要另行协商,也可能纠缠好几年都没有定论。”
林风看著田传君微微变化的脸色,继续说道:“我们这次来,不是想否认这份合同,也不是想打官司。我们是想用一个更简单、对大家都好的方式,解决问题。”
“哦?什么方式?”田传君身体前倾了些,弹了弹菸灰。
“我们想从您这里购买《老鼠爱大米》这首歌在『彩铃』这一项特定业务上的版权。
也就是说,传统渠道的版权还在您手里,唱片公司有兴趣,您照样可以谈。我们只要彩铃这块。
这样,您既拿到了现钱,避免了未来可能的法律风险,也不影响您在其他方面的收益。这首歌的潜在价值,您一点没损失,还多了一块確定到手的收入。”
“彩铃?”田传君若有所思,又看了看两名手下,“这东西,我倒是听圈里人提过几嘴。”
“田哥,彩铃最近在年轻人里比较火。”一名手下讲道。
田传君是老一派音乐人,內心对彩铃这种新鲜事物不敏感。
在他看来,新鲜玩意儿多了,一阵风来的,一阵风也就去了。他认为真正的价值,还得在唱片发行、商业演出这些传统变现渠道上。
但作为精明的商人,他故意说道:“彩铃是条新路子,能多赚一份,那也是好事。不过嘛……”
他手指点了点茶几上的合同:“我这合同,白纸黑字写的是『全部版权』。彩铃再怎么新,它也是使用这首歌的一种方式,对不对?
按理说,它也该在这『全部』里头。你们现在想要彩铃这块的授权,可以谈。但得按我的规矩来。”
他伸出两根手指,在眼前晃了晃:“两个方案。”
第一,杨臣纲这小子一歌两卖,坏了规矩,让我这独家合同受了损失,潜在买家知道了都得压价。这笔损失,你们得担著。
要么你们出钱,把整个版权买回去。不多要,二十万块,算是补偿我的时间和声誉损失,这事就算翻篇。
第二,你们只买彩铃版权,也行。一口价,五万块。我把彩铃这块的权限单独授权给你们,签正式的补充协议。其他权利还在我这儿,咱们两不耽误。
20万整体版权,5万彩铃版权。本质上都是看到《老鼠爱大米》开始火了之后,趁机狮子大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