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庭前会议,三方博弈(pk求追读!)(2/2)
“容我提醒。您的委託人王丽,在周海案庭审中因妨害法庭秩序被依法驱逐。该事实已记入庭审笔录。您以此为基础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至少应当在计算依据上做出相应说明。”
梁锦成扭头望他。
王丽被驱逐是事实,法官当庭记录在案,这直接影响她作为受害人家属的诚信度。
但还没回应,吴良从公文包里抽出一份文件,推到桌上。
“另外。这是我方刚调取的丁虎生前通话记录,以及一份录音文字稿。录音原件已隨案移送。”
“內容涉及丁虎对被告人倪大勇长达十五年的持续不法侵害,在此不便详述。该份证据,我方主张对定罪量刑具有重大影响,提请合议庭予以关注。”
他把文件推给书记员,又靠回椅背。
张建眉头一皱。
什么情况,都到庭前会议了,吴良还能塞进来一份新证据?
梁锦成情绪没有太大波动。
“关於民事赔偿部分……”
“我还没说完。”吴良再次出声打断,这次就连一向和煦的梁锦成,表情也是浮上些许不爽。
“丁虎构成长期不法侵害的证据,不仅在刑事部分有证明价值,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也直接影响双方过错程度的认定。根据我国现行侵权责任法,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如果被侵权人的过错是损害发生的直接诱因——”
“吴律师。”郭勇终於开口制止,“过错程度与责任划分属於实体审理范围,庭前会议不討论。”
“还有,不要再打断民代方发言,警告一次。”
“明白。”吴良立刻收声,“我方只是在证据交换阶段指出关联性,供合议庭参考。”
梁锦成深深看了一眼吴良,隨后不再过多理会,向审判长报出了己方民事赔偿主张。
这次的精神赔偿数字没有先前周海案那么高昂,但说到最后时。
“……本案原告人王丽的合法债权申报与被告人的赔偿能力之间,我方主张审判庭予以调解。”
“不调解。”
吴良的声音第三次响起,这次他等梁锦成说完了。
“被告人倪大勇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財產,其配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家中有未成年女儿在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请的赔偿数额远超被告人实际履行能力。我方无意在明知无法履行的前提下进行调解,浪费时间。”
会议室里的空气突然安静,连书记员的手指在键盘上都停住。
郭勇写完最后一笔,合上记录本。
“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程序,依一方明確拒绝即告终止。本案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合併审理,不再单独调解。如无其他程序性事项,庭前会议到此结束。”
“各方在会后五日內可补充提交证据。逾期不予受理。”
郭勇站起身。
所有人跟著站起来。
张建合上案卷的动作比平时都重了三分。
走廊里,吴良的手机响了。
他看著屏幕上的来电显示,接通。
“赵队。”
赵安民的声音直直捅过来:“庭前会议结束了?”
“刚散。”
“怎么样?”
“还行。”吴良看了眼身后陆续走出的张建和梁锦成的团队,“检方不太高兴,原告方也不太高兴,法官很公正。”
“那看来你挺高兴?”
“还行。”
赵安民感嘆真是活久见,干刑警二十多年,头回遇上个这么奇葩的律师。
“说正事,沈学军那条线,孙金跑了两次都没撬开嘴。这老油条嘴上客气,身段软得像没骨头,反正一句实话没有。队里商量了,明天再去一趟。”
吴良等著他往下说。
“你也去。”
“赵队,您这是让我去套话?”吴良眉毛一挑。
“不。”赵安民的声音一本正经,“我们是请你提供专业法律諮询。过程中你问了什么,是你个人行为。”
说完,掛了电话。
嘟——嘟——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