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章腹黑合约定稿,高分成诱饵布局(1/2)
陈启文只试用了不到三分钟,便合上电脑,抬眼看向陈泽林,温和一笑:
“做得不错。”
简单五个字,却让陈泽林整个人都鬆了下来。
一个月的不眠不休,值了。
“陈总,平台已经全部就绪,剩下就是內容填充和宣发,1月初上线完全没问题。”
陈启文微微点头,目光缓缓落在桌上那叠厚厚的合约草案上。
语气依旧平静,却带著一股让人不自觉屏息的力量:
“技术只是骨架。”
“接下来,要让全世界的创作者,愿意走进来、留下来、离不开。
接下来要继续测试,现在上市前,不出现大的bug。”
“是!”陈泽林同时挺直腰背。
………
2001年12月上旬,港城启文控股总部顶层办公室。
办公桌上,堆著一叠厚厚的《星火计划2.0创作者入驻合约(草案)》。
办公室里只有四个人。
陈启文坐在主位。
对面坐著法务总监周明辉、启文文化负责人张伟、网际网路事业部总裁陈泽林。
三人神色都有些凝重,手里拿著笔,隨时准备记录陈启文的修改意见。
这份合约,是数字星球的根基,是未来启文內容帝国的核心规则。
合约定得好,全球创作者蜂拥而至,启文不费吹灰之力就能收拢全球版权,构筑起牢不可破的內容壁垒。
定得不好,要么留不住创作者,要么给別人做嫁衣,前面所有的技术投入、硬体布局,全部白费。
周明辉作为法务总监,率先开口,语气严谨,没有半分废话。
“陈总,合约草案完全按照您的要求擬定,核心分为五大板块,我给您逐一说重点。”
他翻开合约第一页,指尖指著条款,一字一句念道。
“第一,著作人身权归属。”
“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完全归创作者本人所有,平台不予任何干涉。
对外充分彰显我们对创作者的尊重,和传统唱片公司、出版社那种剥夺创作者署名权的霸王合约,形成鲜明对比。”
这是面子。
是给外界看的仁义,是陈启文对外塑造“创作者救星”形象的核心。
陈启文微微点头,端起桌上的茶杯抿了一口,语气平淡:
“应该的,创作者的名字,本该属於他们自己。”
周明辉点了点头,翻开下一页,语气变得凝重起来。
这才是合约的核心,是里子,是启文必须牢牢攥在手里的命脉。
“第二,数字商业权利授权。”
“创作者签署本合约后,將作品在法定版权保护期內的全球独家数字版权,授予启文控股。”
“授权范围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复製权、发行权、公开播放权、朗读权、有声改编权,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所有数字形式传播权利。”
“未经平台书面允许,创作者不得自行將作品在任何平台进行二次授权、传播、售卖。”
一句话,直接把作品所有数字层面的商业权利,一口吃干抹净,不留半分余地。
张伟在一旁补充道:
“陈总,这一条直接锁死了作品的数字流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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