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震翻全场(1/2)
“第一件……”沈砚辞在白板上写下认定路径四个字,“目前实务界对名为买卖实为担保的认定,存在三种主流路径,但这三种路径,都有问题。”
周伟的眉头皱了起来。
沈砚辞继续说:“第一种是意思表示路径,主要看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时的真实意思是什么,如果能证明双方的真实意思是担保而非买卖,就认定为担保。”
他顿了顿:“这种路径的问题是举证困难,借款人要证明自己签买卖合同时想的是担保,怎么证明?靠口供?法官不会採信。靠书面证据?放贷人不会傻到留下把柄,所以这条路径在实务中基本走不通。”
周伟的眉头皱得更紧了。
“第二种是合同性质路径。”沈砚辞在白板上画了个框,“不管当事人怎么想,只看合同的客观特徵,如果买卖合同的价款明显低於市场价,或者付款时间、过户时间等条款明显不合理,就认定为担保。”
“这种路径的问题是忽略了物权变动。”沈砚辞转过身,“合同是合同,物权是物权。买卖合同即使被认定为担保性质,但如果房子已经过户了呢?已经登记在债权人名下了呢?光说合同无效,物权怎么处理?”
赵磊原本靠在椅背上的姿势已经坐直了。
“第三种是违法行为路径。”沈砚辞继续,“有些法院认为以买卖形式规避担保登记手续,属於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直接认定合同无效。”
他摇摇头:“这种路径的问题更大,標准太模糊,什么叫非法目的?民间借贷本身不违法,用房子做担保也不违法,凭什么说买卖形式的担保就是非法?没有明確的法律依据,法官自由裁量空间太大,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比比皆是。”
沈砚辞放下白板笔,转过身面对眾人。
“第二件事……”
他的声音变得更加沉稳:“这三种路径背后,其实是同一个问题。”
周伟下意识地掏出笔来。
“法官没法穿透合同形式,看到借贷实质。”
沈砚辞又拿起白板笔画了两个圆圈,一个写著合同,一个写著实质。
“借款人和放贷人签了一份买卖合同,从表面上看这是个买卖关係,但实质上这是一个借贷关係加一个担保关係,法官要做的是穿透表面的买卖关係,认定背后的借贷和担保关係。”
“但怎么穿透?靠什么標准穿透?穿透之后怎么处理?”
沈砚辞扫视全场:“目前没有统一的裁判规则。”
闻仲衡放下手中的茶杯,目光变得深邃起来。
“第三件事,解决方案。”
沈砚辞在两个圆圈中间画了一条竖线。
“我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区分两个层面。”
他指著白板:“第一个层面,合同效力层面。”
“买卖合同作为担保手段,其债权效力应当予以认可,也就是说当事人签订的买卖合同虽然名为买卖实质是担保,但合同本身是有效的,不能因为它的目的是担保,就否定它的效力。”
周伟定了定神,决定开始做笔记。
“第二个层面,物权变动层面。”
沈砚辞的声音沉了下来:“虽然合同有效,但债权人不能直接依据这份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
“为什么?因为这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和禁止流押的规定。”
他在白板上写下清算程序四个字。
“如果借款人到期没还钱,债权人想要实现担保权益,必须通过清算程序,拍卖、变卖,或者折价,不能直接说你欠我钱没还,房子归我,这就是流押,法律明確禁止。”
会议室里鸦雀无声。
周伟的笔记得飞快,只恨自己没有多长一只手,陈雪的眼睛瞪得老大,赵磊脸上那丝不屑早就消失得无影无踪。
只有裴正言一副泰然自若的样子,毕竟已经提前做过了心理准备。
沈砚辞放下白板笔,转过身。
“我讲完了。”
闻仲衡盯著白板上的那些字和图,眉头紧锁,一言不发。
这是2019年《九民纪要》第71条的核心思路,区分合同效力和物权变动效力,承认合同债权效力,否定物权变动效力。
但现在才是2012年。
《九民纪要》还要七年才会出台,这套理论框架在这个时间点说出来,对在座的所有人来说,简直就是降维打击。
沈砚辞站在白板前,他能感受到周伟、陈雪、赵磊投来的目光,震惊、困惑、还有一丝难以置信。
一个本科生,怎么可能说出这种水平的东西?
闻仲衡终於开口了。
“沈砚辞。”
“闻老师。”
“你刚才说的这个区分……合同效力和物权变动效力的区分……”闻仲衡的目光变得复杂起来:“我已经研究了三年了。”
裴正言依旧老神在在,周伟的脸色变了又变,最后化为一声轻嘆。
闻仲衡站起身走到白板前,看著沈砚辞画的那些图:“你是怎么想到的?”
沈砚辞早就准备好了答案:“裴师兄给我的那批判决书,我看了四十多份涉及借款加买卖双合同结构的案件,发现法官的认定標准五花八门,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很严重。我就在想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想来想去,发现大家把两个层面的问题混在一起了。”
这个解释合情合理。
有材料支撑,有思考过程,不会让人觉得他的观点是凭空冒出来的。
闻仲衡点点头,没再追问。
“今天的例会就到这里。”他收起桌上的文件,“沈砚辞,你留一下。”
其他人开始收拾东西。
沈砚辞正在整理笔记本,周伟走了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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