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给媳妇孩子花钱的满足感(1/2)
“素梅,还有多少面?”
赵素梅翻了翻面盆:“不到十斤了。”
“卤汤呢?”
“见底了。”
林国强想了想,走到门口,把招牌上的“肉夹饃”三个字用布盖住了。
“今天的肉夹饃卖完了,明天请早。”
他对门口还在等著的几个工人说。
工人们遗憾地散了。
关上门之后,林国强和赵素梅开始数钱。
赵素梅的手在发抖,一张一张地把毛票捋平。
她一毛一毛地数,数了三遍。
“五十七块八毛。”她的声音都在发颤。
林国强算了算成本。
麵粉、猪肉、调料、鸡蛋、豆乾、猪蹄,加上房租和水电,大概花了二十块出头。
净赚三十多块。
一天。
“这……这也太多了吧?”赵素梅不敢相信。
“不算多,”林国强笑了笑,“今天是第一天,很多人是尝鲜。
后面能不能稳住,还得看手艺。”
“那你手艺行不行?”赵素梅紧张地问。
“你说呢?”林国强指了指外面,“刚才那个穿蓝工装的大哥,吃了两个肉夹饃一碗麵,你猜走的时候说了啥?”
“说了啥?我没注意。”
“他说,『老子在农机厂干了八年,头一回吃到这么好的面。』”
赵素梅笑了,笑得眼睛弯弯,酒窝荡漾。
……
开业第一周,国强小吃的生意稳住了。
每天净赚三十到四十块,不多不少,但胜在稳定。
林国强不贪心,他知道做吃食这行,味道是第一位的。
寧可少卖点,也不能砸了招牌。
他每天限量一百二十个肉夹饃,三十碗面,滷味若干。
卖完就关门,绝不为了多赚钱而降低质量。
工人们也习惯了,每天中午提前过来排队,有时候来得晚了就买不到了,第二天再来。
一周下来,林国强算了算,净赚两百四十多块。
他做了一件事。
去镇上供销社,给全家买新衣裳。
给赵素梅买了一件藏青色的棉袄,里面是羊羔毛的,暖和得很,花了十八块。
又买了一双黑色的棉鞋,鞋底是橡胶的,耐磨,花了六块。
给林静买了一件红色的棉外套,上面印著一只小白兔,还有一双小皮靴。
虽然是猪皮的,但在这个年代已经算很好了。
林静抱著新衣服不撒手,在店里转著圈跑,红色的小外套像一团移动的火苗。
给林薇买了一顶毛线帽子,粉红色的,顶上有一个小绒球,戴在头上像一朵小蘑菇。
还买了一双小棉鞋,软底的,穿著舒服。
他自己没买。
之前的衣裳还能穿,不著急。
回到家,赵素梅试了新棉袄,在镜子前转了两圈,脸红了。
“好看吗?”她问。
“好看。”林国强说。
他是真心的。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