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章 突袭成癮(2/2)
“现在连喊我一声妈”都不喊,你个丧良心的玩意..
“”
她没有素质。
但眾人却不以为意,先不说眼下重要在於年龄而非这种旁枝末节的小事。
单单是寻常法庭秩序...
可能就乱的你很难想像,所谓的法庭秩序基本只存在司法专业人员,像是委託人,又或是证人,別说骂了...在法庭上打起来都不是什么罕见的事。
但常见归常见。
张秉心自然也不能坐视不理。
“肃静,肃静!”
审判长张秉心一连敲了几次锤,硬生生將孙妙华的声音压下。
孙妙华不再言语,但那双眼神却明显带有不忿,看著刘婧琪恨不得咬下对方一口肉来0
很难想像,这竟然会是对方的母亲...
场面再次安静下来。
公诉席。
三个检察官眼神古怪地看著徐德。
甚至,被告席那七名律师,也有几个资深律师,忍不住抬头看向对方。
哪怕是那些负责维护庭审秩序的法警,又或是书记员,也忍不住,瞥眼看著徐德,眼神中满是不可置信。
讲真的。
他们每一个都是司法老资歷。
什么案子没见过?什么证据突袭没经歷过?
但.
眼下这画面他们是真没见过啊!
什么叫,为了给一个走失12年的被拐人员”定罪,你帮著对方把被拐的人的亲生母亲找到了?
不是...
这些字到底是怎么联繫在一起,组成一段句子的!?
眾人匪夷所思起来,完全想像不出徐德到底做了什么。
“逆天..
“”
公诉席,检察官黄石实在是找不出形容词了,只是沉默著吐出两个字。
像是在形容,又像是在骂人。
仔细算算,对方是17號当晚才针对刘婧琪进行的调查。
17號到现在...不,应该是23號,对方是23號重新出现在的绿森市。
那就是说,徐德只用了.....六天半?
六天半的时间,硬生生一个被拐12年的人,揪出了对方亲生父母!?
不是...
“他有这能力还来做什么律师啊!?”检察官王莽实在是没忍住,开口说了一句。
其余人均沉默。
良久..
审判台上,传来一道声音。
“证人,你...
”
法官张秉心看著证人孙妙华,张开嘴,欲言又止片刻,却又不知该问些什么。
眼下的案情已经很透彻了。
孙妙华指认,刘婧琪否决,无论再问什么,两者间都会是这个態度。
最关键的是...好像也没什么能问的。
张秉心沉默下去。
好在,此时另有一道声音响起。
“审判长,这只是证人单方面,口头上的指认罢了!”
只见。
被告席,张伟强撑著精神,还在负隅顽抗。
儘管他此时感到浑身疲惫、乏力,却依旧不死心,挣扎道:“代理人,依旧无法证明被告人刘婧琪,与张悦悦”属同一人!”
母亲、信息、户口本,这些东西可以组成嫌疑链。
但...依旧没办法组成铁证!
除非..
对方能当场证明,证人孙妙华与刘婧琪之间存在血缘关係,如此,所有的嫌疑链,在这一刻瞬间变换性质,成为证据链”!
如此,哪怕福利院甚至人贩子都没调查清楚,也不影响这种既定事实的作用。
至於该怎么证明....
唯有生物学亲子鑑定报告!
张伟就不信,仅仅11天的休庭时间,徐德能在查到孙妙华的情况下,还能挤出时间做鑑定报告!
这玩意只要不是司法机关內部加急,最快也得三天才行!
如此,只要在没铁证的情况下闭庭,那最起码会有7天的休庭时间,对被告来说来得及重新做一份辩护翻案。
所以。
“除非代理人可递交一份客观物理意义上的铁证,否则,对本次庭审內容.
”
张伟站起身,开口,声音传进所有人耳中。
“我方持反对態度!!!”
持反对態度?
那就是质疑!
公诉席,检察官黄石眉头一沉,双手握住,当即就要开口。
“代..
“”
可惜,他刚张开嘴,下一秒,身侧传来一道声音,忽的將他还未说完的话打断。
“审判长!”
“我方还有一份证据需要举证!”
徐德忽的再次开口,这次,他手中则是举著一份,明显刚列印出没多久的证据。
还...还有?
不是...你还有!?
被告席。
张伟孙冰险些吐血,只觉血压升高,脑袋胀的好似要炸开,却也说不出话,只得咬牙盯著对方。
对方却將自己等人无视。
徐德继续道:“在开庭前,我方为了严谨客观的进行指证,所以,曾以匿名的形式..
”
“让证人孙妙华,与被告人刘婧琪,做了一次生物学鑑定报告,简称亲子鑑定。”
“报告上,明確指出..
“6
“证人孙妙华,与被告人刘婧琪之间,存有明確的生物学亲子关係,系亲生母女!”
“现我將其递交,请法院受理。”
话落过后。
书记员便在眾人慾言又止,又或是恨不得吃人的目光中,缓缓將那份报告递交给审判台。
审判台上。
三个法官看著这明確的鑑定结果,张了张嘴,欲言又止止言又欲。
突袭..
又是证据突袭...
完全不给所有人一点准备的时间..
法院甚至压根对这类情况,没有半点的预案,甚至说...这份突袭证据,完全不具备任何一点司法性质!
“代理人,这不是司法机构鑑定...
“,张秉心脸色铁青,看著徐德从牙缝中挤出这句话。
这么多证据....
这人是一个也没举证啊!
突袭一次,他勉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怎么眼下来看,这突袭成癮,没完没了了!
?
审判长张秉心,深吸一口气,压住內心的情绪,沉声道:“你在证据突袭?”
徐德却好似没看到他的脸色,淡定道:“审判长,虽然我方所呈现的行为与证据突袭”有些类似,但...
”
“这次我方是有正当理由的!”
这次是有正当理由...那合著你也知道你上次没正当理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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