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6章 庭审正式拉开(2/2)
2分钟左右,音响中传出『规则宣读完毕』6个字。
“全体起立,有请合议庭。”
伴隨著座椅摩擦的声音响起,一片人头黑压压。
审判席左侧位置的小门处,两男一女,三个穿著法袍的法官走了进来。
“请坐.....”
待眾人落座,书记员起身报告了一下,表示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完成。
“啪....”
法槌一敲,正式开始。
“魔都市嘉定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法警,传被告人程舟、傅良庆、阮亦雄、熊彪.....章凯风、杜勇军,到庭。”
主审法官的指令一出,金胜这边位置的侧门被打开,一个法警领著一个被告人走了出来。
前面几个被剃了光头,脸上表情还拽拽的。
带头大哥?
破罐子破摔?
排在第5位,是一个30多岁的男人.....戴著眼镜、脸色平静无比。
军师?
中间有5、6个身材健壮的。
骨干?
直到最后,金胜才看到了杜勇军。
这老油条一点都没怕,进门后一双眼睛更是四处乱瞟。
底气不是一般的足。
那走在他前面这个40多岁的男人,就是章凯风嘍!
很快....这帮人分成前后两排,坐在了正对审判席的专用位置上。
“本案是由嘉定区检察署提起公诉,本院依法受理,公开审理的『製造、贩卖、运输d品』一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
“由文阳明,也就是我本人,担任主审法官。”
“康佑和、袁琴担任合议庭成员。”
“苏娟担任书记员、杜龙担任庭审助理。”
“下面进行身份核实,以及权利义务告知。”
“被告人程舟,你是否还用过其他名字?”
听到主审法官的询问,坐在第一位的光头开口回道:“没有。”
“起诉状副本有没有收到?”
“收到。”
“上面的户籍信息內容,是否与你的实际情况一致?”
“一致....”
“本院的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你有没有收到?”
“收到。”
“什么时间收到的?”
“12月13號的下午。”
这个光头很明显被做过了庭前辅导,回答的很流畅。
第一个结束,主审法官继续往下。
“被告人傅良庆,你是否还用过其它名字?”
“........”
足足过了大半个小时,所有人的基础信息才被核实完。
这个主审法官问的相当细致。
其中有些人留过不少案底,也都一一进行了核实。
包括杜勇军这个老油条。
对於章凯风,金胜倒是特別注意了一下。
他也是个老油条。
17年那会儿就因为过失致人重伤,进去待过4年半。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辩护人,在法庭上依法享有申请迴避的权利。”
“如果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係,可以申请上述人员进行迴避。”
“27名被告人、以及相应辩护人,听清楚了没有?是否需要申请迴避?”
“........”
金胜也跟著一起,喊了句『清楚、不需要』。
没办法,这是程序。
主审法官听完后接著继续说道:“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在法庭上,还享有自我辩护、最后陈述的权利。”
“被告人及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权申请『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申请重新鑑定的权利。”
“都听清楚没有?”
眾人分別回了一句『清楚』。
估计是由於公开审理、网络直播,法官弄的格外正式。
“好,下面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听到指令,夏舒立即站了起来。
根据《检察署公诉工作操作规程》第200条明確规定:在法官指令宣读起诉书时,公诉人应当起立?。
但在实务中,很多公诉人都会直接坐著读。
主要法官不开口,谁敢瞎逼逼。
被告人还是辩护人。
不想混了。
“嘉定区检察署,刑2024......”
“被告人程舟,男,1983年6月12號出生,公民身份证號码.....”
“因涉嫌製造、贩卖d品罪,於2024年7月12號被嘉定区治安局刑事拘留,8月15號,被我院批准逮捕。”
“被告人傅良庆,男,1988年6月7號出生,公民身份证號码.....”
“.........”
这就是多名被告人一起开庭的无奈,都还没进入『正题』,一个上午过去了。
有时候稍微掰扯两句,一天又没了。
一个小时过后,起诉书宣读完成。
此时时间已经来到了中午11点半。
“好,下面程舟、傅良庆留下,其他人退庭候审。”
隨著一声令下,法警顿时动了起来。
这是庭审技巧的一种展示,为了增加庭审效率。
优先审理对案件定性起关键作用的被告人。
(如:主犯、关键证人型被告人。)
以便先理清主要犯罪事实、组织结构和证据链条。
有助於后续审理其他从犯时简化举证和质证过程。
最重要的是.....所有被告人同时在场可能引发串供风险、情绪对抗或集体抗议行为,影响庭审秩序。
分批出庭可以减少现场压力,集中精力,保障诉讼安全。
很快,25个被告人都被带出了法庭。
杜勇军路过金胜这边的时候,还笑了一下。
跟几个一脸愁苦、生无可恋的.....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被告人程舟、傅良庆,起诉上指控你们製造、贩卖、运输d品,是否属实?”
看到两人没有第一时间回答,主审法官紧接著道:“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好的....”
苏青红应了一声后,立即开口问了起来。
“被告人程舟,现在当庭,你是否还自愿认罪认罚?”
“愿意....”
“那对於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没有什么异议?”
“没有....”
“被告人傅良庆,你呢?自愿认罪认罚吗?”
“对,我认罪。”
这个回答的更乾脆。
当场抓获,各项证据扎实,底下小弟们指证.....
根本抵赖不了啊!
所以....只有坦白从宽,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提供其它重要线索,才会有一线生机。
在司法实践中,哪怕『数量巨大』,又是主犯,但如果存在以上几个法定从宽情节,或d品纯度较低的,同样不一定就会被判处『s刑』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