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3章 丟出新功劳(2/2)
很快,视频来到了季清风和秦彦单独聊天这段画面。
“清风啊!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老话不是没有道理的。”
“再说了,我不为自己考虑,也得为儿子著想吧!”
“小辉跟著浅浅,总比跟著我这个『带罪之身』的爹要强。”
“唉.....”
隨著秦彦这声嘆息一出,金胜立即按了个暂停。
这一举动,顿时引来了两道『疑惑』的目光。
金胜伸手朝著屏幕示意道:“苏主任、夏检察官,从这段话里,你们听出了什么?”
苏青红眉头一挑。
“金律师,你要是有什么发现,不妨直说。”
“咱们本来就是在『合作』的基础上,才能一起坐在这里的。”
“如果彼此还要猜来猜去的,那多费劲啊!”
“摊开来、坦诚点,任何对案子有帮助的地方,大家都可以畅所欲言。”
金胜心里暗道:没看出来,苏青红还是个急性子,雷厉风行的。
不过这话,倒是说的没错。
双方之前都各自展现过诚意了,等於真正定下了『合作』的基调。
眼下再用『试探』的语气来交流,多多少少有些画蛇添足。
“好,既然苏主任都这么说了.....那我也就乾脆点了。”
“在秦彦被治安机关採取强制措施后,他老婆贾浅浅就去了一趟医院的『鑑定中心』。”
“由於涉及相关保密制度,暂时无法得知详细情况。”
“但是,我有个同事和我透露了一个消息。”
“秦彦的儿子秦辉,从小便立志要当一个司法工作者。”
“而这次他所涉及的罪名....是《刑法》306条,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也就是俗称的律师偽证罪。”
“作为直系亲属,一旦留下这个案底,秦辉要想报考法院、检察署、治安等司法部门,那是绝对不现实的。”
“为了外孙的梦想,秦彦那个魔都高院退休的老丈人,便想出了一个办法。”
“那就是偽造一份假的『dna鑑定』,並以此为主要证据,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旦判决下达,秦彦的名字,就能从直系亲属,父亲这一栏剔除掉。”
“政审这一关的障碍,便被完美搬开了。”
“你们现在再来对照一下秦彦这几句话的关键词......『为儿子著想、带罪之身』。”
“是不是就觉得很合理了?”
苏青红和夏舒不约而同的点了点头,面色很是凝重。
大家都是专业的,心里头很清楚.....別看这事儿说著轻描淡写的,可如果是真的,那就涉及到了多种刑事犯罪行为。
偽造dna鑑定报告,违反《刑法》第280条。
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使用偽造、虚假的鑑定报告提起离婚诉讼,会构成《刑法》第307条之一,虚假诉讼罪。
接著,如果外公敢利用原职影响力去干预判决,则构成《刑法》第388条之一,利用影响力干预司法活动罪?。
若涉及金钱交易,那就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法官在明知证据虚假的情况下,仍然作出判决,將会构成?《刑法》第399条,徇私枉法罪。
最后,贾浅浅作为主要当事人之一,会构成《刑法》307条的妨害作证罪,再加上......帮助偽造证据罪。
至於秦辉....哪怕没有直接参与策划、实施,但若知情,並作为既得利益者,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共犯?。
简单来说,一家子人,再加上『帮忙』的,全都得进去。
“金律师,这个发现....我们晚点会移交给治安部门跟进。”
“一旦查实,绝不姑息。”
“在这里,我先代表他们...向你说一声谢谢。”
苏青红表情郑重,语气非常诚恳的说道。
金胜连忙摆手道:“苏主任您也说了....咱们是合作关係嘛!”
“那就別这么客气了。”
“再说了,无论是作为一个法律从业者,还是合法公民....举报他人的不法行为,本就是应尽的义务。”
夏舒在一旁接话道:“金律师这个觉悟很高啊!”
顺便还竖起大拇指比划了一下。
金胜笑了笑。
“那行,咱们就接著往下看。”
“好.....”
苏青红抬手示意。
很快,整个视频全部播放完毕。
金胜开始发表意见。
“两位,通过最后几人的聊天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真正的杀手鐧,一直就掌握在章凯风这位辩护律师,朱明宇的手上。”
“但具体什么载体、內容,暂时未知。”
苏青红皱著眉头,微微点了点头。
抓人也得讲究时机的。
像眼下这种情况,单纯分开来看,每一件其实並不犯法。
陆志铭花钱指使梅瑾华,来找金胜委託代理案件......出於善意帮助別人请律师,这份心意本身?不犯法?。
可你要为了通过请律师来影响对方的供述、隱瞒事实,或与律师串通,来干扰司法程序,这就涉及到了违法犯罪。
还有,丁驍送了10万块给杜勇军弟弟.....我看他可怜,钱多,就想给別人行不行?
但目的如果是为了收买他,企图让他做虚假供述、陷害別人,那才违法。
违法犯罪,不是看人家想干嘛,而是看他是不是准备去做了(犯罪预备)。
已经在做了(犯罪进行)。
觉得不好,做一半放弃了(犯罪中止)。
做完了(犯罪既遂)。
总不能看个『擦边』直播,心里有衝动的念头,就算我犯罪了吧!
刷礼物、当榜一大哥,把人约出来,最多算为了想法买单,在清醒状態下,叫你情我愿。
可要是酒吧坐坐,把人喝的晕乎乎,那可就不一定了。
尤其是在很多影视剧里,男的被下药、女的被下药、或者男女一起被下药......醒来后领证、几个月后怀孕、几年后携带『几宝』回归....
普通人眼中叫:浪漫邂逅、阴差阳错、爱情的开端。
而在法律人眼中叫:犯罪的红线。
无论动机如何,投放药物造成相应后果,可能触犯《刑法》第114条(投放危险物质罪)或第234条(故意伤害罪)。
一方或双方因药物丧失意识,无法表达真实意愿,属於『违背意志』情形。
若女性为受害人,构成?强j罪?。
若男性受害,则可能以?强制猥褻罪?或?故意伤害罪?论处。
所以啊.....苏青红积极推动庭审时间,並將行动定在了之后,看似给金胜面子,履行『合作』条约,可实际上是有其『战略目的』的。
一个是能完美搞定『公诉』,完成上级交付的本职工作。
另一个又能『敏锐』察觉到其中別的违法犯罪行为。
抓个现行,將『功劳』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