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3章 就这几招,那就收尾了(1/2)
眼下正是痛打落水狗的好时机,金胜怎么可能会放过。
过了一会儿,等法官看的差不多之后,金胜继续开口说道:
“法官阁下,被告人周阳在聊天记录中,明確的承认了他出轨毛雪芳的事实。”
“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而被告方律师刚才的陈述,完全就像是专门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故意编织的谎言。”
“我很怀疑,其中是否存在教唆的嫌疑。”
“另外,毛雪芳更是涉嫌『偽证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五条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对案件有重要关係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隱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由她亲笔所写的这份承诺书,就是最好的证据。”
既然毛雪芳这么喜欢蹦躂,金胜不介意再踩上几脚。
真当自己怀孕了,就天下无敌是吧!
还有徐华波,金胜的潜台词中,直接给他定了一个『妨害作证』的嫌疑。
搞不好也能送进去。
相比起徐华波说的故事,显然是聊天记录更有说服力。
听到金胜这番掷地有声的话。
主审法官先跟合议庭其他两位法官小声沟通了一下。
接著问道:“被告人周阳,在8月22日的聊天记录中,你明確承认了出轨的事实。”
“对於这一点,你有什么需要解释的吗?”
语气中有那么一点威严的感觉。
面对法官的询问,周阳脸上有点惶惶不安。
嘴里也不由得吞咽了一下口水。
“我.....我当时只是出於愧疚,不想再刺激到小婷,这才隨口承认的。”
“其实那天,我们真的什么都没有发生。”
“在房间也是討论工作上的事情。”
这模稜两可的回答,看样子是还想再挣扎一下子。
那闪躲的小眼神,差点没给金胜看乐了。
主审法官可没那么容易忽悠。
紧接著问道:“你的意思是,你跟毛雪芳从来没有发生过亲密关係对吗?”
“请回答我,是或者不是。”
周阳额头有点出汗了。
感觉怎么回答都是错误。
说『不是』,那刚才一番话就全是在放屁,间接证明了毛雪芳做偽证。
说『是』,选择死扛到底,最后一旦被查实,刑罚或许会被加重。
这哪是选择题,完全是个『送命题』。
没办法,只能发出求助信號了。
可徐华波也是毫无办法,乾脆选择视而不见。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法官向被告提出的问题。
应由被告本人回答,律师不能代替被告回答。
“被告人周阳,请立即回答我的问题。”
等了好一会儿,眼见周阳一脸的纠结,就是不开口。
主审法官也不由得皱起了眉头,甚至连发问的语气,都更加严肃了。
“不是....”
这话一口出,周阳顿时感觉被抽光了力气,身子有点发软。
金胜看到了一个小细节,也不知道是不是如自己想的一样。
徐华波貌似给了提示,装作拿资料的时候,手微微晃了两下。
这是打算直接放弃掉毛雪芳了。
听到这个答案后,主审法官没有丝毫犹豫,立即发言道:“被告人周阳,现已承认与毛雪芳存在亲密关係。”
“鑑於毛雪芳出具的承诺书,会完全改变本案事实的认定。”
“符合『偽证罪』的构成要件。”
“故此,法庭会於本次庭审结束后,移交治安机关,予以查证。”
金胜心里舒坦了,看来『重婚罪』大概率也是跑不了啦!
治安机关出手,两人之间的种种事跡,很快都会浮现。
法官到时候直接可以一目了然。
没办法,律师去查证,肯定跟相关部门的便捷程度不一样。
金胜可没有能隨便,就给出完整证据的统子哥。
否则还费什么脑细胞掰扯,一件件往外丟就行了。
对方律师就算能飞都没用。
徐华波此时的脸色,就跟吃了苍蝇一样难看。
反倒是徐美凤,有点后知后觉的样子。
只能说,不懂法真可怕。
“现在庭审继续。”
“被告方律师请注意,『重婚罪』这个指控暂时搁置。”
“待到查证过后,再行处理。”
“你可以就『侵占罪』发表质证意见。”
主审法官才没有那么多时间跟你磨蹭,先把庭审程序给往下走再说。
但是这个信任度,几乎为零了。
这波,金胜血赚。
小样,连功课都没做好,还跟我玩『讼棍』这一招。
不妥妥的送『人头』嘛。
徐华波很明显心態受到了一定的影响,稍稍有点手忙脚乱。
“法官阁下,对於自诉人指控的『侵占』,我方並不认同。”
“据我当事人描述,陈伊婷是孤儿,没有任何亲人。”
“在得知了徐美凤打算趁著两人结婚之际,出钱购买一套房產赠送给两人,用於婚后居住之事。”
“陈伊婷当时主动提及,自己有一笔25万元的存款,可以拿出来。”
“2018年10月13日,由陈伊婷发送给周阳的语音消息中,明確了这一点。”
“所谓的『哄骗』,是根本不存在的。”
“因此我方当事人,並不具有將他人財物,占为己有的故意。”
“仅凭这一点,就无法被认定为『侵占行为』。”
金胜也不开口反驳,就静静的看著他表演。
利用己方出具的证据来反攻。
算是一个优秀刑辩律师的必备技能了。
徐华波也仿佛已经跳出了刚才的不利,越说越有底气的样子。
“至於什么故意设计成『婚前財產』,更是自诉人的臆测,毫无事实依据。”
“真实的情况,是周阳在上网的时候,无意中看到了海悦小区,正在对外发售。”
“该小区距离工作的地方比较近,房屋的价格也比较合適。”
“联想到自己正好要买房的需求,所以在当天就过去进行諮询。”
“在经过实地查看后,周阳非常满意,隨后联繫了自己的母亲徐美凤,当场就签订了购房合同。”
“可由於当时正处於上班时间,周阳不想打扰陈伊婷的工作,同时也因为需要办理按揭贷款业务。”
“所以就先行登记了自己一个人的身份信息。”
“周阳和徐美凤母子二人,从始至终都没想过独自『占有』这个房子。”
“同样,2018年12月8日,由徐美凤发给陈伊婷的微信消息中,也提到了这一点。”
“法庭可以进行查验。”
不得不说,徐华波能混成合伙人,是有一定道理的。
要想构成侵占罪,有四个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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