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等律师来了再说(求收藏)(2/2)
“然后我在慌乱中,控制住他的双手,反杀了他,就是这样。”
他抬起手,做出一个握住对方双手,往里推的动作:“他的刀、他的手,还有我的手,纠缠在一起,中间我很慌乱,不太记得发生了什么,但最后的结果,是划开了他的肚皮。”
余在春听完后,笑了笑。
这场官司,胜算很大。
首先:小巷子里没有监控,更没有任何的目击者,在场只有七个人,两个死了,四个重伤。
其次:在场的凶器,能从指纹判断出是谁的,如果李哲没有说谎,那在场的凶器都是洪兴五人组的,那就全都属於夺刀反杀,一个人夺这么多人的刀,有点离谱,但確实是正当防卫。
最重要的:在场的人,五个洪兴的,两个东星的,全是帮派分子,谁也不比谁白,左右都是杀人凶手,在陪审团看来,没人可以拿到同情分。
余在春刚刚从检察官转为律师,需要这个案子来赚点名气。
双贏的事儿。
“录口供时,我会在你身边,就照著这个说。”
余在春敲了敲桌面,“如果警察有任何对你不利的举动,我会出言阻止,你闭嘴就行,明白吗?”
李哲点了点头。
“录完口供,第一次聆讯,应该是七天后,到时候我会来给你第二次法律意见。”
李哲伸出手:“谢谢您,余律师。”
两人握手之后,余在春犹豫了一下,低声问道:“你在哪儿学的这些?”
他是专业人士,知道这个少年懂法。
李哲微微一笑,没有回答。
……
经过漫长的审理流程。
李哲在旺角警署的羈留室,呆了整整两个月后。
迎来了香江高等法院的终审。
这次庭审,將决定他的“正当防卫”之名,是否成立。
经过两个月的酝酿,这桩案子已经成为道上的新闻,一个没有任何名气的四九仔,反杀了洪兴最能打的红人陈浩南,重伤了四个知名四九仔。
在江湖上,李哲的渡仔,已经被传成了渡哥。
因为他以前跟沙胆勇当过蛇头,在鹏湾的偷渡圈里,还多了几个瞎扯的都市传说。
甚至连沙胆勇的老大,也就是原主的老顶,东星白头翁本叔,也来羈留室探望过他:“安心在里面呆著,外面的事,叔父们会帮你摆平的,洪兴不会乱来。”
这话,李哲压根就不信。
他一个父亲早死、母亲下落不明的孤儿,一人吃饱,全家不饿,一人挨刀,全家死光,有啥好摆平的?
帮派靠得住,母猪都会上树。
白头翁无非就是让他別乱说话,省得让条子盯死整个帮派,出去后,洪兴的报復,会一浪一浪的涌来,直到把他杀死。
这就是江湖。
因此他留在羈留室,反而是最安全的。
警方不会让人杀了他,那是打全香江条子的脸面。
出去后,第一件事,就是去地下黑市,搞把武器自保,真理在手,心里才踏实。
第二件事,就是儘快洗白上岸。
帮派?
华夏最后一个帮派大佬说得好,那踏马就是夜壶,再威风,也得跟屎尿屁坐一桌!
李哲现在也弄清楚了,这確实是个港综世界,眼下是1990年,香江舞照跳,马照跑,繁花似锦。
进了法庭。
他发现,这次的陪审团,是七个人,这些人的权力,比法官大。
法官负责解释条例、指引流程,而决定权,在这七个人手上,只要他们认为李哲是正当防卫,那就是正当防卫。
控方先进攻。
主控官是个四十多岁的中年人,声音洪亮。
他花了半小时描述案情:沙胆勇被杀,李哲偷袭五人,陈浩南当场死亡,四人重伤,手段极其恶劣。
“各位陪审员,”他指著李哲,“这个人,是蓄意谋杀。”
然后他传第一个证人:大天二。
经过两个月的休养,大天二已经能坐轮椅了,被推上证人席。
他坐下,宣誓,然后开口:“我们正准备走,李哲突然从后面衝出来……”
余在春站起来:“反对!证人的证词,带有假设性词语。”
法官说道:“反对无效,证人继续。”
大天二的证词核心,很简单:李哲从背后偷袭。
他们五个人杀掉沙胆勇,那是另一个案子,不归这次庭审,因此李哲的偷袭能否成立,就成了这次庭审的关键。
余在春开始交叉盘问。
他走到大天二面前,站定,看著对方。
“你们杀了刘勇,也就是花名沙胆勇的被害者,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