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就要发疯!(1/2)
约翰把全程看在眼里,对著柯克狠狠竖起大拇指:“麦克金斯那混蛋翻脸比翻书还快,但你小子变脸的功夫,也一点不逊色啊!”
柯克直接冲他比了个中指,毫不客气地回懟:“你也挺让我意外的,居然还会用『不遑多让』这么高级的词。”
“我是文盲我骄傲!局里全是我这种大老粗。”约翰理直气壮。
“佩服,佩服。”柯克一脸无语,对著他虚抱了抱拳,“还是你这种老前辈脸皮够厚,我是真自愧不如。”
说完,他转身从车里翻出急救包,蹲下身给昏迷在地的米洛斯包扎刚才被自己打穿的腿伤。
约翰懒洋洋靠在警车引擎盖上看著,半点要帮忙的意思都没有:“你刚才没事打他一枪干什么?刚刚打了他一枪,现在又得给他包扎,纯属给自己找事。”
柯克蹲在地上,头也不回地摆了摆手:“没把这些人甩给麦克金斯之前,事情都不算结束。你可別太放鬆了。”
柯克与约翰的閒聊及车队到来
“你听!”约翰却不认同他的话,抬手隨意一指远处,语气篤定,“枪声都渐渐平息了,我敢打赌,法尔科內那老傢伙肯定已经和戈登谈妥了协议,今晚这摊子烂事,总算要结束了。”
柯克一边继续给米洛斯包扎,一边头也不抬地回:“我也希望能这样,但就今晚这倒霉劲儿,咱们的运气可没那么好。”
“你这运气还叫不好?简直是撞大运了!”约翰立刻摆出夸张的表情,摇著头嘖嘖称奇,“哥谭巡警遇上今晚这种级別的大案子,死在枪战里的概率得有一半,受伤更是板上钉钉,就算运气最好的,也得在病床上躺上一个星期才能缓过来。”
他顿了顿,语气里添了几分感慨:“我当年第一次遇上这种大场面,左肩直接中了一枪,整整养了半年,才恢復利索。”
说著,他冲柯克抬了抬下巴,语气里满是佩服又带著点酸意:“可你呢?不但一根毫毛没伤,甚至连枪都没开第二下,就把这天大的麻烦给摆平了。”
约翰伸手指了指灰濛濛的天空,表情难得严肃:“说真的,这事儿要是传出去,都能算哥谭警局歷史上最传奇的事跡之一了。”
“那是因为我遇上了个正常人。”柯克停下手上的动作,目光望向蝙蝠侠消失的方向,轻声说道,“要是蝙蝠侠不肯听我的建议,咱们现在恐怕已经在开车逃往大都会的路上了。”
他心里早有盘算:要是麦克金斯事后反悔、非要找他麻烦,他就立刻捲铺盖跑路去大都会。只要一踏入大都会的地盘,他就大喊超人的名字求助。
不管这些超级英雄身上有多少毛病,起码遇事是真上,绝不会像哥谭的这些人一样,只想著明哲保身、捞好处。
“那个把自己裹成蝙蝠的怪人,是正常人?”约翰瞬间露出满脸疑惑,挠了挠头,一脸不可置信,“我看我耳朵肯定出问题了,不然怎么会听错这话?”
柯克抬眼看他,反问:“你觉得哥谭是个好地方吗?”
约翰想都没想,果断摇头:“那当然不是!全世界都找不出比这儿更烂、更糟的城市了。”
“这不就得了。”柯克摊了摊手,语气通透,“要是一个人的屋子脏得不成样子,正常人的第一反应肯定是打扫乾净,只有变態才会心安理得地待在垃圾堆里。
所以啊,愿意站出来反抗这一切的蝙蝠侠,才是正常人;而那些眼睁睁看著哥谭烂下去、容忍罪恶在身边横行的,才是真的疯子。”
其实柯克心里,对蝙蝠侠也挺佩服的。
要是自己有韦恩家族那样的身家,早就躺平摆烂了,天天花天酒地、纸醉金迷,怎么可能像蝙蝠侠那样,整天跟自己较劲,穿著那身怪衣服在黑夜里折腾,去当什么劳什子黑暗骑士。
“哼哼!”约翰眼珠转了转,皱著眉琢磨了好几分钟,最后憋出来一句硬邦邦的话,“我看你就是读书太多,把脑子给读坏了!现实哪有你说的这么简单。”
“行,那咱们就现实一点。”柯克笑了笑,抬手指向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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