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洛阳县衙(1/2)
官道上,几个少年押著李宥,往洛阳城方向而去。
日头渐高,暑气蒸腾。
李宥被推搡著走在尘土飞扬的路上,额上沁出细密的汗珠。
他身上的襴衫在廝打中被扯破了几处。
可他一声不吭,强忍著疼痛,只低著头赶路,脑中却在飞快地盘算著。
去洛阳县见官,会是什么下场?
前世的他是唐史爱好者,唐代律法他也算比较精通。
《唐律疏议》中载:“诸斗殴人者,笞四十;伤者,杖六十。”崔琰鼻血横流,已然构成唐律所定义的“伤”。
按律,他得杖六十。
但他年方十四,属唐律中的“年十五以下”未成年范畴(唐律以十五岁为成年界,十四岁属“未成丁”范畴),按律可稍作减刑,想来只要罚铜便能了事。
可这只是律法层面的麻烦,
真正的危机,却在律法之外。
崔氏乃五姓七望之首,根深叶茂,势焰熏天。
崔琰的阿耶虽非崔氏族长,却在河南道为官,与洛阳县令定然素有往来,交情不浅。
而他李宥,不过是李义府养在外头的孽子,名不正言不顺。
李义府断然不会为了他,去得罪自家夫人的亲族。那是他赖以稳固权势的根基。
洛阳县令若偏袒崔氏,给他安个“当街行凶、辱没士族”的罪名,打一顿板子都是轻的;
万一藉机將他关进大牢,磋磨折辱。
那他这一辈子的仕途,恐怕就彻底断送了。
“走快些!磨蹭什么!”身后一个少年又用力推了他一把。
可那又如何,他毕竟是李义府的儿子?
李宥嘴角微微勾起。
他两世为人,读过的书比崔琰这些紈絝子弟多了不知多少。
唐律他背得滚瓜烂熟,公堂上的规矩他比谁都清楚。
就算县令偏袒,他也有办法把水搅浑。
他有理,有人证,有律法傍身。
崔琰以为吃定了他。
可崔琰不知道,他面对的,从来不是一个任人欺凌的怯懦庶子。
锦儿这会子定然已经去找卢熙先生报信了。
卢先生虽是一介布衣,却是范阳卢氏疏宗,在士林中颇有清名。
他出面,未必能扭转乾坤,但至少能让县令不敢太过分。
郑温留下的那个健仆,早就消失不见,想必也去找郑温报信了。
有郑温作证,就不会任由崔琰这帮人顛倒黑白。
到了公堂之上,只需据理力爭,见招拆招便是。
他倒要看看,崔琰那个草包,能玩出什么花样来。
……
洛阳城东南隅,便是洛阳县治所。
县衙坐北朝南,门前立著一对石狮,昂首挺胸,威武森严,透著官府的肃杀之气。
几个衙役手持水火棍,肃立在门廊之下,神色威严,目不斜视。
一见几个少年押了人过来,其中一个衙役上前一步,厉声呵斥:“县衙重地,不得喧譁!若有冤屈,可上前击鼓鸣冤,不得在此聚集!”
崔琰的鼻子这时血还未止住。
他用衣袖捂了一下,指了指李宥,对衙役高声道:“我乃清河崔氏嫡枝,家父乃当朝朝议郎、河南道巡官崔明远!
此子目无王法,光天化日之下竟敢对我大打出手,不仅將我殴伤,还口出狂言,辱我崔氏宗族!今日若不能將他绳之以法,我崔家定不罢休!”
衙役一听“清河崔氏”四字,当即被嚇住了三分。
不敢怠慢,立刻引著他们从侧门进入,来到一处偏院。这是县衙的候审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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