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肥水不流外人田(1/2)
李建华结婚前,老李家是一起过,在生產队共同挣工分有啥吃啥,虽然条件差却没那么多烂事。
对方结婚第二年被推荐到村委做了会计,有了地位和待遇,金凤开始飘了。
如果继续共同分担家庭事务觉得自己吃亏,平时话里话外总带刺。
李德顺一看这情况主动提出分家,家產平均分配以后各过各的。
分家的好处就是以后不会因为家庭共同利益而引发矛盾,也不会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事闹得整个家族不和谐。
按理说李德顺放山挣的钱属於个人所得,跟分家前完全两码事。
金凤见钱眼红以分配不公为由上门找事,意思很明確有老大的份儿就不能亏了老二。
两个儿子一个爹,讲道理都是亲生的,闹起来全家丟人。
李建华软柿子一个,家里娘们儿说了算,母老虎脾气上来六亲不认。
这时李建国终於发话。
“不就是为了钱吗,老二拿三千就当爹分的。”
“凭什么给三千,必须平分!”金凤蹬鼻子上脸。
李德奎一看这娘们儿贪得无厌,光腚上吊死不要脸,直接撂下狠话。
“你两口子別想在这拿走一分钱!”
“这钱你们说了不算,听成武把话说完。”金凤即刻转移话题。
“婶子当真听我的?”李成武问道。
“那就先说说条件。”
“这是长辈的事你別瞎掺和。”李建国不想让自己儿子趟这浑水。
“爹,听我把话说完,钱以后什么时候都可以挣,咱不能为此伤了和气。”
“成武说得对。”李建华附和道。
李成武见时机成熟不再卖关子。
“你俩只要同意交出那片山林的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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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话一出李建华和金凤顿时愣住。
“你要拿一万块钱换承包合同?”
“没错。”
李成武没有丝毫犹豫,反观李德奎直接炸毛。
“你傻呀!那片山白送我都不要,废纸合同狗屁的一万。”
李建华手中確实有一份承包夹皮山的合同。
夹皮山坐落在三里屯以南,山包不大有两百多亩,实行联產承包时被李德顺承包了下来。
李建华结婚后金凤闹分家,合同承包权就转让给了李建华,算是分得的一部分家產。
那时候生產力普遍较低,当地政府还没有形成多元经济意识。
在当地夹皮山几乎没有任何开发和利用价值,即便李建华拥有承包权也没有得到利用。
他曾多次出让合同结果根本无人问津,数年过去一直荒著反倒成了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李成武现在要拿一万块钱换合同,在李德奎看来妥妥的无脑大傻子。
李建国也是一头雾水,不知儿子搞什么名堂。
他们却不知隨著改革开放不断深入,隨著绿色经济转型突起,数年后夹皮山会成为三里屯標誌性地標。
李成武正好趁此机会拿下夹皮山承包权,这一万绝对花得值。
在別人眼里夹皮山也就能砍些灌木到了冬天做柴火用,根本没啥利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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