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路遇凶杀案(2/2)
里面没有金银珠宝,只有几封信函,以及两道被油纸封存得严严实实的官府文书。
他咽了口唾沫,拿起其中一份,展开。
抬头赫然写著四个大字:“吏部札付”。
这玩意儿他熟啊!
林川在备考乡试的时候背过无数遍大明律例和公文格式,这可是官员上任的委任状!
强压住心头的震动,目光扫过那一行行庄严肃穆的楷书:
札字第三千四百七十一號
吏部为授官事:
照得浙江台州府寧海县举人林彦章,年二十有三,身无过犯,考覈称职,今依洪武二十四年选官之令,特授应天府江浦县主簿(正九品),佐理县政,掌赋税出纳、簿籍登记、刑名佐理等事。
合行札付,仰该员即便起程,限三个月內赴江浦县署交割到任。
到任之日,须將本札付並告身、文凭呈缴应天府知府核验存档,毋得迟延。
尔当恪遵《大明律》及《大誥》诸条,洁己奉公,抚字百姓,毋贪墨、毋废弛,期於称职。
如违限不到、旷职误事,或有僭越礼制、贪酷害民等情,即行拿问治罪。
须至札付者。
右札付江浦县主簿林彦章准此
洪武二十四年五月初六日
吏部文选清吏司印
(鈐印:吏部司印)
“林彦章?江浦县主簿?”
林川的手开始抖了。
这马车的主人,竟然是个正九品的朝廷命官!而且是去江浦县上任的路上!
他急忙翻开另一份名为“告身”的文书,这是官员的身份证,比委任状更重要。
告字第一千九百六十五號
钦奉圣旨:国家设官分职,以绥兆民,兹有浙江寧海县儒士林彦章,年二十有三,系洪武二十三年举人,身无过犯,体貌端方,身长五尺六寸,面白皙,络腮短髯,无疵瘢。
经吏部考选,符合授官之制,特授应天府江浦县主簿,秩正九品,隶应天府管辖。
该员到任后,掌江浦县赋税出纳、簿籍登记、刑名佐理、仓库监守等事,享正九品俸禄(月米五石五斗),准免本家徭役三丁。
其应持本告身,与吏部札付一併呈缴应天府核验,作为官身法定凭证,永为凭照。
尔当恪遵《大明律》《大誥》诸条,洁己奉公,抚字黎元,毋贪墨、毋废弛、毋僭越礼制。
如遇升迁、调任,须携本告身赴吏部核验;若遗失、损毁,速具文申报吏部补换,敢有偽造、转借者,以诈偽官罪论。
右告正九品江浦县主簿林彦章准此
洪武二十四年五月初五日
吏部印
附:告身勘验条款
本告身须与吏部札付字號(札字第三千四百七十一號)核对无误,方为有效;
到任后三个月內,由应天府將告身副本申报布政司存档;
官员离任时,告身隨解由一併移交新任,不得私自带离。
.....
读完这些,林川瘫坐在地上,只觉得脊背发凉。
他终於明白髮生了什么。
真正的林彦章,是那个去江浦县赴任的主簿,此人要么死了,要么被劫匪带走了!
而自己,被人打晕后,换上了林彦章的举人青袍,留在了凶杀现场,手里还拿著林彦章的委任状和身份证明!
甚至,自己的年龄和那个林彦章相仿,都是二十三四岁,身形也差不离。
这是什么?
这就是传说中的“狸猫换太子”……不对,这是“强行背锅”!
“劫匪为什么不杀我?为什么要把我偽装成林彦章?”
林川强迫自己冷静下来,大脑飞速运转,作为现代人,看过无数悬疑剧的逻辑思维开始上线。
第一种可能:劫匪杀了林彦章,事后发现其官身,这事儿太大,杀官可是造反的大罪,会引来朝廷不死不休的追杀,所以他们找了个替死鬼(自己),偽装成林彦章?
第二种可能:劫匪绑架了真正的林彦章,想用他的身份做些什么,或者勒索?那把我留在这里又是为了什么?
不管是哪种情况,都很麻烦!
等官府的人来?怎么解释?
“大人,我只是个路过的,被人打晕换了衣服,这官印文书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啊……”
这种鬼话,谁信?
而且,根据《大明律》,百姓遇强盗行凶,尤其当受害者是官员时,若坐视不理、畏缩不前,便是“见贼不捕”之罪,起步就是杖责八十!
八十棍下去,自己这小身板,可以直接去地府报导了。
更要命的是,那死去的书童就在旁边,自己醒来时手里拿著官员文书,身上穿著举人青袍。
在官差眼里,这会不会被解读为:图財害命,冒名顶替?
现在赶紧跑?
这里是凶杀现场,地上有死人,自己穿著死者的衣服,身上有血。
一旦跑了,现场留下的痕跡,官府寻跡通缉,自己这小身板能跑多远?分分钟被抓回来当成凶手砍了脑袋。
“艹!”林川忍不住爆了句粗口。
现在摆在自己面前的,是一个近乎必死的死局!
林川感到一阵绝望。
前世看小说,人家穿越都是自带系统,一声“叮”响便可大杀四方。
自己倒好,没有系统,只有一口从天而降的黑锅。
就在这时,远处的官道上,隱隱传来了密集的马蹄声和吆喝声。
“快!前面有马车!”
“在那边!”
官差来了!
林川的心瞬间提到了嗓子眼,跑已经来不及了。
这时候,如果表现得像个惊慌失措的杀人犯,或者鬼鬼祟祟的,那一顿杀威棒是免不了的,搞不好还会被当场格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