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八章 全是套路(1/2)
“oh shit!
我就知道印度生產的iphone有问题!
不但大肠桿菌严重超標,比中国生產的重了2克,就连对话都听不清楚。
怎么可能有人因为抓小偷被捕!”
“可我用的是三星,为什么我也听到了同样的话?”
“那就是你的手机西地那非(w哥)严重超標。
眾所周知,寒国的汉江水是真的检测出了那玩意儿。”
“等等,我们都听见了。
所以那位女士真的因为抓小偷被捕了?”
“天啦,洛杉磯警察疯了吗?
他们为什么逮捕这位勇敢的女士!”
“我们有公民逮捕权!
lapd连这也不知道?”
“……”
白头鹰们惊掉下巴。
他们实在想不通,为何抓小偷的人会被捕,小偷反而没事。
这个世界到底是怎么了?!
“诺亚,你能跟观眾解释一下吗,她为什么被捕?”
赖斯收到导演的提醒,拿著话筒凑了过来。
李易尚且不清楚情况,眼神示意了下男巡警。
“我们赶到现场的时候,看见她正骑在那位女士身上,挥舞著拳头殴打她。”
男巡警指了指亚裔女子,又接著道:“她声称那位女士昨天在她的店里,偷了她的手机,监控录像证实了她的说法。
刚才她看见那位女士,对质之后怀疑对方要跑,没有报警就衝上去殴打她。
现在那位女士要指控她暴力伤人,按照规定我们必须逮捕她,送去双塔监狱等候上庭。”
“还要进监狱?!”
赖斯一脸的不敢置信。
观眾亦是骂声四起。
抓小偷把自己抓进监狱!
天理何在?!
男巡警却理所当然的点头道:“我亲眼看见她殴打那位女士。”
“她先偷了她的手机!
她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赖斯疾声辩解。
男巡警冷笑道:“她应该做的是报警,而不是限制那位女士的人身自由。”
“她说了她要跑,报警明显来不及!”
“那只是她的猜测。
而且就算那位女士真要跑,她也不能阻拦,更不能接触她的身体。”
“不接触身体她就跑了!”
“跑了就跑了。
她唯一该做的就是报警,然后交给警察来处理。
我们就是干这个的。
她不是警察,不能把什么事都做完了。”
“……”
shit!!!
你特么也算警察?!
赖斯感觉自己的三观受到了侮辱,遂將话筒挪回李易嘴边,道:“诺亚,你赞同他的做法吗?
据我所知,我们应该有公民逮捕权。”
“他的做法在法律层面是没有问题的。”
“what?!”
赖斯满眼震惊。
观眾亦是瞠目结舌。
法律层面没问题?
所以抓小偷有罪?
活该进监狱?!
开什么玩笑!!!
“公民逮捕权是有严格限制的。”
李易深知观眾在想什么,未免自己的名誉受损,只能详细解释道:“公民逮捕权仅適用於公民当场目击重罪,因此实施的制止行为。
如目击抢劫、纵火、绑架等等严重犯罪。
虽然加州允许也对轻罪实施逮捕,偷手机勉强也算,但是对时效有严格限制。
即逮捕必须在犯罪实施的过程中,或者刚结束的时候,事后追捕就属於违法行为。
既然偷手机发生在昨天,那么公民逮捕权在这里就不適用。
而公民一旦错误逮捕,就將面临非法拘禁、殴打,或者侵犯他人人权的刑事指控。
根据加州刑法典,非法拘禁最高可判处1年监禁,並处1000美元罚金。
殴打他人如果不严重,最高可判处6个月监禁,罚款1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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