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四部协同(1/2)
王直话音刚落一名中年官员出列道:“臣翰林院修撰商輅谨奏,
粮商违法本当由顺天府稽查,刑部审断,大理寺覆核。
三法司各司其职方是正途。
今陛下欲以锦衣卫查办,长此以往三法司权威何在?
司法程序岂不形同虚设?”
这番话引来了数名官员的附和。
商輅在宣德十年乡试考得了第一名。
之后在正统十年又考得了会试和殿试第一名。
是明朝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三元及第的状元。
隨后便进入了翰林院,任翰林院修撰。
本来这个品阶的官员是没资格参与今天会议的。
不过他前几天在陈循和高谷的举荐下进入了文渊阁。
对於这个大明歷史第一的状元朱祁鈺不由多看了几眼。
不论什么时代,人才都是最珍贵的。
更別说现在这个特殊的时期了。
左副都御史周銓接话道:“商修撰所言极是。
锦衣卫办案不经三法司程序,易生冤滥。
况且粮价之事终究是寻常商事纠纷。
若动輒以锦衣卫查办,恐令商贾惊惧,市面萧条,反於守城大局不利。”
王直反驳道:“陛下,臣以为此事非同小可。
粮米如今乃守城根本,奸商囤积运粮,已非寻常商事,实关乎京师安危。
顺天府若有能力查办,何以数日来毫无动静?
既三法司未能及时处置,陛下命锦衣卫介入有何不可?”
一时间,殿內形成了两派意见。
一派以王直为首,主张特事特办,以锦衣卫严查速办。
另一派则以商輅、周銓为代表,强调司法程序,认为应由三法司按常规办理。
双方引经据典,爭论不休。
朱祁鈺静静听著,目光看向一直没说话的于谦。
于谦终於站了出来:“臣以为必须严惩囤积奸商!”
说完这句话于谦就退回了队列。
朱祁鈺正等著于谦的下文呢,结果就这,他瞬间心中有了计较:
看来于谦也不希望锦衣卫把这事办全了。
朱祁鈺看向刑部右侍郎江渊:“江侍郎,刑部近日可收到相关报案?”
江渊迟疑片刻后低声道:“回陛下,未有正式报官文书。”
朱祁鈺看向顺天府尹:“顺天府呢?”
顺天府尹额头冒汗:“臣……臣忙於安置流民,维持治安,粮商之事……”
“既然都没有,那朕就让北镇抚司来查!
非常之时若还拘泥於常规程序,坐视奸商横行而无所作为。
要这三法司何用?要这朝廷何用?”
这番话说得极重,殿中不少官员脸色发白。
胡濙躬身缓缓道:“陛下息怒,老臣並非反对查处奸商。
只是虑及司法体制,关乎朝廷长治久安。
锦衣卫办案,固然快捷,然不经三法司程序,恐难服眾。
且锦衣卫职权过重,一旦权柄失衡,前朝厂卫之祸不可不鉴。”
这话说到了要害处。
明朝自永乐年间设立东厂,到宣德年间锦衣卫权势日盛。
再到正统朝王振擅权、锦衣卫为虎作倀,厂卫之祸確实为朝臣所深恶痛绝。
朱祁鈺沉默了片刻,他也知道胡濙说得有道理。
如果一味倚重锦衣卫,绕过正常的司法程序,短期能收奇效。
长期却会破坏朝廷的权力制衡,最终损害皇权本身。
朱祁鈺语气缓和了些:“胡尚书所言確有道理,朕有一个折中之策,诸卿且听。
此案由锦衣卫主办,查明三家商號违法实据,缉拿主犯,追回粮米。
所获人犯、证供、赃物,须移交刑部收押、覆核。
待证据確凿后由刑部擬罪,大理寺覆核,都察院监督,三法司走完程序,最终定罪量刑仍依大明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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