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2章 合规部是瞎了,还是死了?!(2/2)
“密码有了,那转帐通知呢?”
“我们查了流水。王霞从这些帐户里。
单笔转出超过五十万的记录,有三十七次。”
“五十万啊。”
陈夜伸出五个手指头,在空中晃了晃。
“这要是正规流程,別说简讯了。
银行客服电话早就打爆了。”
“可奇怪的是,这三十七次转帐。”
“这十几位老人的手机,连一声响都没有。”
“安然。”
屏幕画面再次切换。
是一张张《简讯通知业务关闭申请表》。
上面签满了名字。
刘勇、许鹏飞、曹金良……
字跡工整,笔锋锐利。
“高律师,您是不是想说。
是储户觉得简讯费两块钱太贵,自己关的?”
高锋没说话。
他不敢说了。
因为他看见了那两张申请表的对比图。
左边是刘勇在派出所做的笔录签名,歪歪扭扭,像蚯蚓爬。
右边是申请表上的签名,工工整整,一看就是练过的。
“经鑑定,这二十三张申请表上的签名。”
“全部出自同一人之手。”
“王霞。”
陈夜一巴掌拍在桌子上.
震得保温杯都跳了一下。
“为了方便盗窃,她不仅配了钥匙。
还把报警器给拆了!”
“而你们银行的柜员,拿著这种一眼假的申请表。”
“居然一路绿灯,全部通过!”
“我想问问新城银行的合规部。”
“你们是瞎了,还是死了?”
高锋浑身都在抖。
不知道是气的,还是嚇的。
这案子打到现在,已经不是赔钱的问题了。
如果不找个背锅的,他必须反击。
哪怕是强词夺理,也得把这盆脏水泼出去一点。
高锋深吸一口气,强行稳住心神。
从公文包里抽出一本蓝色的法条书。
“陈律师,你的证据很精彩。”
“但你忽略了一个最核心的法律逻辑。”
“《商业银行法》確实规定了银行有审核义务。”
“但储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自己最重要的证件和卡片,负有绝对的保管义务。”
他指著原告席上的那些老人。
“不管王霞怎么忽悠。”
“身份证在谁手里?银行卡在谁手里?”
“是他们自己把这些东西交给了王霞!”
“如果我把家里的钥匙交给小偷。
我家被偷了,能怪锁匠没把锁做好吗?”
这个比喻很刁钻。
也很恶毒。
他又一次把受害者变成了“共犯”。
旁听席上的许鹏飞气得直锤大腿。
“那是个大经理啊!那是银行啊!俺们咋能不信!”
法官敲了敲法槌。
“肃静。”
高锋得意地看向陈夜。
这一招“保管不善”,是金融纠纷里的万金油。
只要认定储户有过错。
责任就能分摊,甚至是三七开。
陈夜笑了。
他把手里的雷射笔转了一圈。
“高律师,您这话说得,真是有水平。”
“不过,您可能没搞清楚一件事。”
“他们不是把钥匙交给了小偷。”
“而是保安逼著他们把钥匙交出来。
否则就不让进家门。”
陈夜转身面向大门的方向。
“传证人。”
大门推开。
一个穿著保安制服的中年男人走了进来。
他手里攥著帽子,走起路来有点顺拐,显得局促不安。
他是前新城银行涉案支行的保安队长,老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