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救命的稿酬(2/2)
三千字也就是十五先令。虽然还是不够欠下的房租,但也能覆盖大部分了。
算了,至少能先拿到一部分,剩下的再想办法。
米歇尔在心里深深吸了一口气。
“我接受这个稿酬。”
“等等。”麦可摆了摆手。
“我话还没说完。”
米歇尔疑惑地看著他。
“我个人非常看好这篇作品。”麦可站直身体,认真地说:“所以我愿意动用我的权限,给你开一个特殊价格——每千字十先令。”
米歇尔猛地站起来。
十先令一千字,三千字就是三十先令!
三十先令等於三百六十便士!
不仅能还清房租,还能剩下一百多便士!
“您確定?”米歇尔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当然確定。”麦可笑了,“不过我有个条件。”
果然,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米歇尔强迫自己冷静下来,准备听听麦可的条件。
“什么条件?”
“条件很简单。”麦可笑著说道。
“我希望你能继续为《伦敦快讯》供稿。不需要太频繁,一个月一篇就行。但是必须是这种质量的作品。”
一个月一篇?米歇尔脑子飞快转动。他前世读过的短篇小说不少,欧亨利、莫泊桑、契訶夫……隨便拿出来几篇都够用了。
“可以。”他几乎是立刻答应。
“太好了!”麦可兴奋地搓了搓手。
“那我们现在就签合同。
“哦,对了,你这篇稿子估计这几天就能够刊登。至於稿酬,会在文章刊登后一星期內结算。”
也就是说,还得一个多星期才能收到稿费吗?应该赶得上房东太太的最后通牒......
米歇尔点了点头,表示自己明白。
麦可从抽屉里翻出一份合同,快速填写好內容,然后递给米歇尔。
“你看看,没问题的话签字就行。”
米歇尔接过合同仔细看了一遍。条款很简单,就是约定供稿频率、稿酬標准,以及版权归属。
读完合同,米歇尔微微皱了皱眉。
按照合同,文章的版权归《伦敦快讯》所有,米歇尔只保留署名权。这意味著如果以后要结集出版,还得跟报社谈。
不过现在也顾不了那么多了,不接受这份合同,自己连房租都交不起。
更何况,这年头的版权也远远没有后世那么值钱。
米歇尔拿起羽毛笔,在合同上籤下了自己的名字和邮寄地址。
“好极了!”麦可收起合同放进了抽屉,同时將另外一份合同交给了米歇尔。
“那么祝我们合作愉快!”两只大手紧紧地握在了一块儿。
(1836年,1先令硬幣,米歇尔拿到的就是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