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47 章 股东(2/2)
同时,瓦尔斯还將拥有票权,成为黄金商会股东大会的重要一员。
想要成为黄金商会的股东,半神位阶只是基础。
普通的半神只有百分之一的股权,大巫师则拥有百分之十。
百分之一的股权就代表一票,可以在股东大会上进行投票,决定黄金商会未来的发展方向,会长和副会长的任免和罢免,股东大会的召开。
瓦尔斯作为双体系半神,在佩洛奇的建议下,股东大会通过《瓦尔斯的特殊股份分配决议》,给予瓦尔斯双倍於普通股东的股份。
契约中还提到,现在的黄金商会共拥有四位大巫师,四位大巫师掌握著百分之六十五的股权。
其中,黄金商会的创始人,六阶大巫师掌握著百分之三十五的股权。
那些还没有分配的股权,也全部由大巫师代管。
半神级股东八位,瓦尔斯看到了一个熟悉的名字和一个不太熟悉的名字。
这些都不是重点,
作为暴风大陆范围內最大的商会,黄金商会每年的盈利都在千万以上,在拋开成本的情况下。
海族、魔兽、中央大陆、三大王国、联邦和黑夜灯塔,只要你有魔石,黄金商会的商人就会出现在你的家门口。
百分之二的股权,意味著瓦尔斯每年可以躺著收入十几二十万魔石。比刚刚那份契约的供奉还要多,甚至是翻倍的多。
內部採购权意味著瓦尔斯可以用接近成本的价格,从商会內部直接买走他所需要的任何资源。
像米德家族和露西亚购买的三阶、四阶巫术飞艇,瓦尔斯现在就可以用七成的价格折扣购买。
还有一些不太重要的监督权等,这是黄金商会股东的权利。
权利和义务相对应,
作为黄金商会的股东,黄金商会有权利在不抹黑股东个人形象的情况下,用股东的名望扩大商会的影响力。
当然,如果反响足够好,商会也会反馈股东。
股东有义务保护商会的利益,不能频繁拒绝商会提出的合理请求。
(会支付相应的报酬)
股东也要配合商会的扩张,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
还有在需要的情况下,提供武力震慑等。
这些要求都很合理,甚至於这就是一份扩大版的僱佣协议。
从这些股东的身份来看,黄金商会拉拢的股东都很特殊,和瓦尔斯的“性质”有些类似。
尤其是股东中的“熟人”,是一个意料之中却又情理之中的人物,竟是阴影系的半神巫师奥沙利文。
怪不得黄金商会能把分会开到灯塔的家门口,想来全是因为奥沙利文从中斡旋。
当初奥沙利文竞爭塔主失败,在需要资源的情况下入股黄金商会,恐怕阿尔瓦罗塔主也不好多说什么。
想要进阶大巫师,资源必不可少。
有黄金商会送上资源,也省下阿尔瓦罗塔主从灯塔的资源中均出一部分.分给奥沙利文。
瓦尔斯现在的处境,和千年之前的奥沙利文又有何不同?
虽然名为灯塔的半神巫师,但灯塔却迟迟没有找瓦尔斯签订契约。
经过询问,瓦尔斯这才知道其他院系的半神巫师不被灯塔“投资”,供奉还是按照刚进阶四阶巫师后签订的契约发放。
半神巫师可以主动找灯塔“招资”,但灯塔却不会主动投资。
如果侥倖进阶,那么没有和灯塔签订契约的大巫师就可以选择另立门户。
毕竟到了高阶之后,黑夜灯塔对於非阴影系巫师的吸引力几乎没有。
除了一些大眾化的通用高阶知识,灯塔並没有其他拿的出手隱秘知识。
没有付出,灯塔自然也不会强制收取回报。
也就是说,瓦尔斯现在是自由的,半绝对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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