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0章 浮出水面的贪官(1/2)
1923年4月下旬,柏林,新成立的“国家监察与总政治部”临时办公室
儘管部门尚在草创,人员还未完全配齐,但施密特秉承韦格纳“立即开展工作”的指示,已经將初步的监察网络铺开。
监察部门的核心工作之一,便是对奥堡事件暴露出的问题领域进行延伸审查,特別是与大型基建、物资调配相关的部门。
此刻,一份来自“莱比锡—德勒斯登工业走廊基础设施重建项目”的审计初步报告,被摆在了施密特案头。
报告封面上標註的“异常情况待核实”字样,显得格外刺眼。
报告指向了一个之前並未被重点怀疑,却手握实权的人物:
奥托·布雷默,人民委员会下属的“国家重建与物资调配总局”局长。
报告摘要列出了几条令人皱眉的线索:
在过去18个月內,总局批覆调拨给“莱比锡—德勒斯登走廊”项目的优质钢材、水泥、特种电缆数量,与项目实际工程进度和监理报告中的材料消耗量存在显著差异,差额部分价值预估超过80万劳动马克。
这部分批文由布雷默直接签字特批,理由多为“保障重点项目”、“应对突发需求”。
在韦格纳领导的德意志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德国的经济政策遵循了一条更为务实、渐进且强调过渡与控制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
这一路线源於韦格纳对德国具体国情的判断:
德国拥有高度发达但受战爭重创的工业基础、复杂的城乡经济结构、以及数量庞大的小资產阶级和专业技术阶层。
盲目追求所有制的纯粹性可能导致生產崩溃和社会剧烈动盪,不利於政权巩固和应对严峻的外部封锁。
共和国成立之初,便迅速將重工业、金融体系、主要交通运输以及大型垄断企业无偿收归国有,由国家直接控制。
这些被视为国民经济的“制高点”和命脉,国有化確保了国家能集中资源进行最迫切的恢復重建、保障军事需要和实施关键计划。
对於数量更多的中小型工业企业、商业、服务业、手工业以及大部分农业,並未立即实行强制国有化。政府採取了多种过渡形式,
这些残留的私营经济成分,尤其是其中与旧政权、旧行会、旧官僚有千丝万缕联繫的势力,极易成为滋生腐败、侵蚀国家资產、干扰计划执行、进行投机倒把的温床。
它们利用与新政权中某些意志不坚定或已被腐化的干部的关係,通过“合法”分包、物资处理等合同,套取国家资源,牟取暴利,甚至形成隱蔽的利益集团,对抗进一步的社会化改造。
总结来说,韦格纳政府的经济所有制结构在1923年初呈现一种“ 国有经济主导、合作社经济为重要组成部分、受严格限制和监督的国家资本主义/私营经济为补充 ”的混合形態。
这是一种策略性的过渡安排,目標是在巩固政权、恢復经济的同时,逐步创造条件向更完全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过渡。
然而,正如奥堡事件及后续腐败调查所揭示的,这种过渡阶段充满了矛盾和风险。私营经济成分及其在政权內部的代理人,成为了官僚主义、腐败行为和背离社会主义方向的重要根源之一。
这也正是施密特领导的新监察机构和台尔曼的內务部需要著力打击和清理的对象,也必將引发党內关於如何对待私营经济、如何加速健康的社会化进程的进一步討论和政策调整。
差额物资的最终流向经初步追查,与几家名为“中德建材贸易公司”、“萨克森工业服务社”的私营企业有关联。
这些公司註册时间短,但承接了大量来自重建项目的分包业务和“应急物资处理”合同。
工商登记显示,这几家公司的主要合伙人或隱蔽股东,与布雷默的妻弟以及莱比锡当地几名与旧商业行会的商人关係密切。
布雷默主导审批的几段公路和桥樑修复合同,中標价格均比预算部门和內部评估价高出8%-15%,且中標方均为上述关联企业或与其有合作关係的建筑商。
报告上显示,监察员通过外围了解注意到,布雷默一家的生活开销明显高於其公开收入。
其在柏林万湖畔新购置的一栋度假屋,资金来源对组织上的解释模糊。
当总监察部派驻项目的审计小组要求调取更详细的物资签收和分项帐目时,项目指挥部的负责人是布雷默的老部下,他起初以“档案整理”、“涉及军工配套保密”为由拖延,后在反覆催促下提供的部分文件存在明显涂改和逻辑矛盾。
有基层物资管理员私下向监察员反映,曾被上级“提醒”“不要乱说话,一切按总局的批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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