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 山水集团催债函(1/2)
在家休息的第二天上午,郑西坡家门铃响了。
郑西坡打开门,外面站著一名快递员。
“您好,是郑西坡先生吗?
有您的司法专递,需要您本人签收。”
郑西坡有些疑惑,签收了文件。
牛皮纸信封上,落款是“汉东君悦律师事务所”。
封面上清晰地印著“关於大风厂职工股权代表债务確认及清偿事宜的协商函”。
郑西坡心中隱隱感到不安,回到屋中,拆开信封,里面是措辞严谨、列印精美的法律函件。
函件抬头明確写著他和几位工人代表的名字。
致:郑西坡先生等大风厂职工持股会代表
发件人:汉东君悦律师事务所(受山水集团全权委託)
事由:关於要求確认並偿还借款事宜的律师函
郑西坡先生台鉴:
本所依法接受山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水集团”)之委託,特就贵方与山水集团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宜,致函如下:
一、 事实经过
根据现有证据显示(详见附件一:银行转帐记录)。
於x年x月x日,山水集团向大风厂对公帐户支付人民幣叄仟伍佰万元整(¥35,000,000.00)。
该笔款项在当时虽名义上標註为“员工安置补偿款”。
但其法律性质实为山水集团作为当时持有大风厂60%股权的股东,为维持大风厂运营、解决职工安置问题,而向大风厂提供的临时性借款或垫付款项。
二、 债权確认与划分
依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对其超出股权比例承担的款项享有追偿权。
经核算,在该笔叄仟伍佰万元款项中,依据山水集团当时60%的持股比例,其应承担份额为两千一百万(¥21,000,000.00)。
因此,该笔超出部分,即人民幣壹仟肆佰万元整(¥14,000,000.00),构成大风厂职工持股会(持有当时40%股权)对山水集团的明確债务。
三、 我方主张
鑑於上述事实与法律依据,本所受託郑重向贵方提出如下主张:
1. 请贵方在收到本函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內,以书面形式对该笔壹仟肆佰万元的债务予以確认。
2. 请贵方在上述期限內,筹措资金,向山水集团指定帐户一次性清偿该笔债务本金,及自款项支付日起按国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3. 若贵方逾期未能予以確认或履行还款义务。
本所將依据授权,立即採取包括但不限於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財產保全在內的一切法律手段,维护委託人的合法权益。
届时,贵方可能面临资產被查封、冻结乃至被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並需承担相应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
本函即是正式的法律告知,亦是给予贵方协商解决的最后机会。
望贵方慎思之,明辨之,並切实履行还款责任,以免讼累。
顺颂商祺!
汉东君悦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罗
x年x月x日
郑西坡拿著函件的手开始不受控制地颤抖,纸张在他手中簌簌作响。
一个字一个字地读完,他的脸色从最初的疑惑,逐渐变得苍白,最后毫无血色,嘴唇也失去了光泽。
“借款……一千四百万……七个工作日……起诉……查封……”
这些字眼像一把把冰冷的锥子,狠狠扎进他的心臟。
“三…三千五百万……一千四百万……”
郑西坡喃喃自语,重复著这几个数字,它们如同烧红的烙铁一样烫在他的脑子里。
郑西坡猛地站起身,又因为激动而眩晕,跌坐回旧沙发里,声音带著剧烈的颤抖。
“胡说八道!这简直是胡说八道!
那笔钱是安置款!是他们应该出的!
怎么就成了我们欠他们的债了?!还要一千四百万?!
而且我们也没有收到相关款项。”
郑西坡感到一阵天旋地转。
新大风厂立项艰难,他们们凑的那点钱连启动资金都远远不够。
现在凭空掉下来一千四百万的巨债,这简直是晴天霹雳!
恐慌、愤怒、无助,种种情绪交织在一起,让他几乎窒息。
愤怒过后,是无边的恐惧和绝望。
郑西坡仿佛已经看到了法院的传票,看到了他们刚刚燃起的希望再次被无情掐灭。
郑西坡用力地攥著那份函件,浑浊的眼泪在眼眶里打转,对著空荡荡的屋子嘶哑地低吼。
“欺人太甚!这是要把我们往死里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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