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2章 阳风为冯大春出庭辩护(2/2)
综上,冯大春系主犯,且情节特別严重,一审量刑適当。”
三、法庭辩论阶段
1. 辩护人阳风当庭提交新证据
阳风当庭出示一份ktv前会计李某的书面证言:
“李某证明,所谓『分成转帐』实为ktv正常工资发放,且財务流程均由张某经手,冯大春未直接指示。”
此外,阳风还提交了一份关键证据——ktv监控录像的原始数据,证明冯大春极少到店,且从未参与任何与卖淫相关的活动。
2. 合议庭追问关键细节
审判员王xx突然发问:
“辩护人,冯大春作为投资人,是否对ktv经营模式完全不知情?为何多名员工指认其参与分成?”
阳风冷静回应:
“审判员,冯大春承认作为股东收取分红,但ktv有正规陪侍服务与违法活动並存,他仅要求『合规经营』,未纵容卖淫。员工证言存在被胁迫或推卸责任的可能,请法庭调取讯问录像核实。”
公诉人证据链被击破
阳风进一步指出:
“公诉人提供的『会议记录』无冯大春签字,且內容模糊不清;录音证据未说明来源,也未经过声纹鑑定,无法证明录音中的人就是冯大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此类证据应予以排除。”
审判长李xx当庭表示:
“合议庭將对辩护人提交的新证据进行核实,並对公诉人提供的证据合法性进行审查。”
四、最后陈述
冯大春通过视频连线哽咽陈述:
“我承认作为投资人管理失职,但绝未组织卖淫……请法庭还我一个清白,我的家人是无辜的……”
旁听席上,方小燕和萌萌已泪流满面。
五、当庭宣判
经过合议庭短暂休庭评议后,审判长李xx当庭宣判:
“xx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冯大春构成组织卖淫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6条,本院判决如下:
1. 撤销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xx刑初字第xx號刑事判决;
2. 上诉人冯大春无罪;
3、只没收冯大春ktv属於真正卖淫所得利润三百万元,其合法经营所得依然属於冯大春或ktv所有。
4、所有冻结帐户立刻解冻。
5.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法庭內瞬间安静,隨后爆发出一阵低声的欢呼。方小燕和萌萌激动地拥抱在一起,阳风长舒一口气,转身对妻子万琼露出欣慰的笑容。
庭审结束后,阳风在法院外接受了媒体採访:
“今天的胜利是法律的胜利,是正义的胜利。冯大春案再次证明,我国司法体系能够纠正错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冯大春的妻子方小燕含泪说道:
“感谢阳风大哥,感谢高院还我丈夫清白。这几个月来,我们全家承受了巨大的压力,今天终於可以重新开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