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新邻居(2/2)
“老奶奶?”陈凡重复一句,疑问:“按理你们和大婶的关係不是祖孙或者后娘吗?”
哭笑不得的马秀英摇头道:“陈小哥,此事说来话长,老爷他也是无奈......”
不等她说完,陈凡立马插话:“朱大嫂,我懂啦!”
被打断话语且只是想让五小孩『保密』自己身份的马秀英愣住,“陈小哥你懂什么啦?”
一旁的吴昇嘿嘿一笑:“嘿嘿...朱大嫂,我也懂。”
“这位小哥你又懂什么啦?”马秀英更是一脸懵。
陈凡怕吴昇把別人的难言之隱说出来,插话道:“朱大嫂別理他,老哥哥在家吗?”
“他不在家。”
“那改日我再来拜访。”
陈凡拱了拱手,旋即对朱雄英、朱檀几人喊道:“大娃、二娃......隨老师回去沐浴。”
“哦...”五小孩双手都抓著糕点跑出门。
待五小孩出来,陈凡对马秀英挥了挥手:“朱大嫂明日见。”
“明日见。”
马秀英学著陈凡摆了摆手,旋即自语:“他们明白什么?奇奇怪怪的!”
几丈外,吴昇回头看了一眼门边的马秀英,“陈兄,朱大嫂应该是你口中那位老哥哥包养的外室,连小妾都算不上。”
陈凡瞪了他一眼,出声警告:“吴兄你知道就行,別乱说,这样影响不好。”
“我明白。”
“嗯,老哥哥把这位大嫂安排来这里,估计是让她多和这五个娃娃亲近!他们一家关係是真乱,老子姓朱,儿子姓马,孙子儿子又叫她老奶奶?嘖嘖...”
“陈兄这算什么!我还遇到有人娶自家堂妹的呢。”
“呵呵...吴兄此种事,实属罕见!”
“陈兄,此种事不罕见,这种事多了去,听说还有爹娶养女的事。”
“我靠~那么狂野?”
“陈兄,这很奇怪吗?”
“呃,不奇怪不奇怪。”
【《大明律》中有明確条例规定了禁止近亲婚姻。
一、尊卑为婚:禁止直系血亲以及旁系血亲中辈分不同的亲属之间的嫁娶。
二、同姓为婚:禁止同姓男女嫁娶,认为同姓可能源於同一祖先。
三、外姻有服亲属为婚:禁止母系和妻系有一定服制关係的亲属嫁娶。最常见的是『中表婚』。
四、其他有服外亲:如禁止娶岳父母同宗的姑、姊妹,以及妻与前夫所生之女等。
违反以上几条者会被处以刑罚。
大明律虽有规定,但实际情况难以执行。
因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其他地方的官府监督能力基本没有,这几项律法大打折扣。
百姓们本就没什么文化,更没有现代遗传学观念,家族內部的乱象难以禁止,很多家族都以『亲上加亲』为荣。
不说百姓,就是皇室勛贵都有许多案例:在某些情况下,当权者为求政治目的,主动提出近亲嫁娶。】
两人一问一答回到小院。
待陈凡把五小孩送入小屋,吴昇询问:“陈兄,他们小孩子可以露天沐浴,我们呢?”
“去茅房沐浴。”
“茅房?”
“你想露天也行!”
“算啦,在茅房沐浴就在茅房!对了,陈兄快帮我剪头髮,弄成和你一样的头型。”
陈凡没想到他这么大胆,问道:“身体髮肤受之父母,你不怕回家被你爷爷打死?”
吴昇毫不在乎的回答:“反正十天半月我又不回家。”
一旁的李狗蛋挠头傻笑:“嘿嘿...少爷你也给我剪一剪,夜里痒得难受。”
“行,等我去拿剪刀。”
两刻钟后,两个狗啃的平头各自提著一桶热水走向茅厕。
又两刻钟后,房间內。
“少爷你先沐浴,我再去烧水。”
“小青不必麻烦,和少爷一起,嘿嘿...”
不等小青回话,陈凡快速閂好门,拉著她的手,吹灭烛台奔向浴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