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06章 雷霆回应,求五星好评,求求大家(1/2)
“金成柱不是要证据吗?不是要说法吗?好!老子给他,记录命令!”
“是!” 一旁参谋立刻坐到桌前,铺开电报纸。
司令员双手撑桌,身体前倾,像即將扑向猎物的猛虎,目光锐利一字一句:
“致:金成柱同志:”
“你方来电收悉,本司对贵方所提『惠山隘口事件』及对我独立炮兵旅长陈朝阳同志,之严重指控我志司经紧急核查,现严正回復如下:
一、关於事件时间线之根本矛盾与先手证据:
“我方於更早时分,即收到陈朝阳同志发自惠山前线的急电(原文副本隨本电附后)。
该电报详细报告了当日清晨,因贵方特派员朴正哲无理索要战利品引发衝突、朴煽动民眾堵塞隘口、我部以零流血方式处置驱散並抓捕煽动者之全过程。”
“尤为关键的是,陈朝阳同志在该电文中,基於朴正哲之言行及现场態势,已清晰预判並预警。
试问:关於你方提供『证据』之重大疑点与逻辑悖论:
第一,陈朝阳部刚经歷苦战,缴获物资於严寒中实为救命之需。
朴正哲无理索要遭拒,此乃职责所在,何来『怀恨在心』至屠杀平民之深仇?此动机纯属主观臆测,牵强附会!
第二,隘口衝突甫定,若我军真欲报復,岂会选择此时、此地,屠杀『亲善』平民?
此乃授人以柄,自陷绝境,稍有理智者,断不会行此蠢事。
第三,现场『遗落』之志愿军手榴弹,岩石刻字內容恶毒低劣,笔跡生硬刻意。
此等『证据』过於明显指向我军,实乃典型栽赃嫁祸手法,若真系我军所为,销毁痕跡唯恐不及,岂会留下如此醒目『罪证』?!
第四,所谓『目击证词』出自朴正哲之隨行秘书,其本人即为衝突核心当事人及指控者,立场偏颇,证词可信度存疑!
且其证词与陈朝阳预警报告存在根本性矛盾。
我方严正要求与立场:
基於上述无可辩驳之事实与逻辑,朴正哲乃此恶性事件之最大嫌疑人!
其有充分作案动机,索要未果、煽动失败、作案条件,其本掌握武装警卫……”
“我方严正要求:
1. 贵方须立即无条件控制朴正哲及其所有隨行人员包括秘书、警卫等,解除其武装,就地羈押!
禁止其与外界任何人员接触,防止其销毁证据或潜逃!”
2. 贵方须立即提供所谓『目击证人』,接受由中朝双方共同组成之调查组质询!
任何拒绝或拖延,均视为心虚!”
3. 志司將即刻派遣由经验丰富之保卫干部、军事侦察专家及法医组成之权威调查组,会同贵方人员,共同赶赴惠山隘口现场,进行彻底、公开、公正之现场勘察与物证检验!
一切结论,以现场调查结果为准!”
我方严正声明:
1. 陈朝阳同志及其所率独立炮兵旅,是久经考验、功勋卓著的英雄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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