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人证、物证、旁证(2/2)
信息齐备了。
然而,將这些散乱的碎片,起草成一份可以启动司法调查的“报案书”,就需要吕克和杜瓦尔自己动手了。
杜瓦尔律师作为资深合伙人,他的时间被无数待处理的案子割裂。
濒临破產贵族的继承帐簿核对,商人客户的土地纠纷案子,更別提还要周转事务所的日常开销,他的忙碌是肉眼可见的。
因此,整理资料、梳理线索、进而执笔起草报案书的工作,吕克责无旁贷地承担了大部分。
他摊开昂贵的羊皮纸,执起鹅毛笔,笔尖蘸满乌黑的墨水,在纸上顿了顿。
按照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初期的法定报案流程,撰写书面报案书向当地治安官提交申请是第一步。
治安法官收到报案书后,会进行初步调查,核实报案內容。
只有当治安法官依据初步调查结果,认定指控方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打手有轻罪嫌疑”,他才会將案件连同初步调查材料移交给当地有管辖权的轻罪法院。
至於为什么是送去轻罪法庭,是因为当前对於重罪的判定是非常严苛的。
吕克看了现有的一些证据证词,就发现这些打手们背后一定有高人指导,他们的行为卡在了定罪的边缘,很难判定。
所以,他现在只能是爭取案件移交至轻罪法院,由预审法官深入司法调查后,能有机会被移交给重罪法院专属预审法官。
只有当漫长的预审结束,且预审法官认为“证据充分、打手罪名成立”。
那么,案件的“调查卷宗”才会被正式移交至检察署,再由检察署提起公诉,进入庭审阶段,也就是最终定罪环节。
而这漫长法律战爭的第一步,就是那份需要由受害者签字確认的报案书。
报案书的內容已经公式化了,报案人信息、打手信息、作案详情、证据清单等等。
还需要附件加上所有愿意作证的证人的真实姓名和证词,每件物证的存放或取得位置等。
这份报案书的末尾,必须由所有联名控诉的受害者本人亲笔签名確认。
墨水在纸上艰难地流淌。
吕克试图梳理脉络,將俱乐部提供的证言分门別类,摘录关键情节和时间点,为每个打手勾勒出儘可能清晰的轮廓。
然而,当他的目光移动到羊皮纸顶端那片空白的区域,即“报案人信息”及预留的签名位置时,他迟迟无法下笔。
俱乐部搜集来的信息確实“齐全”:人证、物证、旁证都在眼前,但是...
一个冰冷的现实是,所有那些在私下里咬牙切齿讲述遭遇、提供线索的受害者中,没有一个,愿意站出来做这第一报案人。
恐惧,如同无形的枷锁,死死地锁住了他们。
吕克翻动著那些证词。
在俱乐部成员转述的口信中,那些受害者的哀嘆清晰可闻。
“先生,让诺就是前车之鑑啊!”
“我这小摊子,实在经不起再折腾...”
“签我的名字?那些人会杀了我的,他们知道我家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