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章 刑情(1/2)
第131章 刑情
儘管此前也有逃兵,但高殷叮嘱过,七日內受不了都可以离去,因此那些逃兵被抓到,也只是打了棍子、收回赏赐就放走。
现在七日期限已经过了,这是第一批正式逃跑的府兵,高殷的处理態度,將决定未来大都督府的军法执行力度。
“按律当如何?”
高殷问出这话来,眾人心中就一沉,因为无论哪个国家,逃兵的惩罚都极重。
高睿回答道:“按旧魏律,战时逃亡当斩首;进军时逃亡则以日计,一日徒一年,超过十五日则判处绞刑;平日驻防时逃亡,一日杖百,每三日加一等,最高流放边役六年;
家族同罪。”
既然享受了优待,那出事的时候也要一起背锅,而且这已经算是轻的了。
放在秦代,同伍之人就要连坐,各自刑期两年;放在曹魏就更惨了,土兵逃跑罪及妻子,在南梁会发配为奴,在北周会发配边疆,在北齐会充入死牢,畅享至尊体验。
高殷反问:“长史意见如何?”
高睿回道:“旧魏律法已过天时,不堪大用,我齐国定律更新,当体察民情,良用刑罚。”
即便按照旧魏律法,也只有打一百杖的刑罚,不至於要了人命。
“我是想全部斩首的。”
高殷这么说,顿时让周围的人一惊。
“但念在他们是初犯,就轻一些吧。”
“同伍之人未能察觉並举报,连坐,杖责二十,队主杖责十棍。”
“收回赐予钱粮,家属发配去掖庭织布三个月。”
“逃犯本人杖责八十,手臂『八旗逃卒』字,罚为队主一年干身,若上缴十二匹绢则免而归队。”
“若二次逃亡则处斩,子嗣阉割,妻儿为奴,家族代缴十二匹绢,缴不出来族中选一人流放。”
想逃?早就给过机会了,既然不想卖命,就全家拿钱来买命。现在才来叫屈,是真不拿大齐当封建帝国呀!
高殷看向高睿:“以后逃兵法度也按此设立並实行。”
高睿品了品,觉得还不错,至少没落到至尊手里,还有条活路。而且罚项也有道理,
不仅针对逃亡士卒本人,还根据他的人际关係狠狠扫射了一圈,但凡逃亡,社会关係也基本上全部死亡,极大增加了逃兵的心理压力。
落在队主手里,队主因为逃兵受到刑罚,肯定要狠狠刁难,但害惨了同样要担责,而且一年之后就要归队,因此正常的有脑子的队主都是一根大棒打过去,再说些“为你好”“你真糊涂”之类的话,许多没有文化、自我意识也不坚定的逃兵就会因此產生愧疚感,继而感慨恩情还不完,开始道德赎罪。
字这一手,也大大缩小了逃兵能藏匿的范围,而且原本的刑法应该是面,也就是在脸上刻字,汉初的英布就是被面了,所以《史记》叫他做“鯨布”,现在只是在手臂上鯨字,已经很开恩了。
其余人听说了刑罚,有的觉得轻,有的觉得更轻,但既不残暴也不软弱,总体来说还算適宜,说明太子对刑罚的力度拿捏得有分寸。
至於想退出府兵,那可就难了,这也是警醒那些地痞流氓无赖,毕竟当初报名也没有人摁著头逼著去,自己选择进来的,前七日也给了机会,往后不好好训练、执行军令,代价可是很大的。
侯莫陈相就是觉得更轻的那一批,不过如果是太子做出来的决定,反倒可以说是突破了固有印象。
想到前些日子太子在朝堂上的策论,看来太子在为將方面,也有著一定的天赋。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